卫生总监诺希山提醒食物供应商,在食物包装上用铁钉、订书钉(dawai kokot)或类似危险材料属违法,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诺希山说,若在食物中发现有材料,可以处更重刑罚;因此,卫部劝请供应商勿在食物包装上用铁钉及订书钉及类似材料,因为,若误食会造成严重伤害。
他同时劝请民众,特别是父母先行检查,避免孩子误食。
民众若发现使用铁钉、订书钉和类似材料包装食物,或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疑问,可联络邻近县卫生局或州分局,或浏览官网http://moh.spab.gov.my或脸书http://www.facebook.com/bkkmhq。
他表示,卫生部意识到社交媒体近期流传有关使用钉子包装食物的问题,以及各方担忧此不安全的食物包装方法趋势的危险性。
他指出,1985年食品法规第 37(2)条例阐明,任何人都不能收藏、携带、分发或使用任何含有外来异物、有毒、危险或破坏性物质的任何食物,使待售食物因有关材料暴露于污染风险。
他也说,在2009年食物卫生条例第36条例下,食物处理人必须确保食物包装不受任何污染,包括可能伤害消费者的钉子等材料。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