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下令,一律禁止在网络平台和市场上售卖眼球形状软糖,同时将根据法令采取行动,充公相关产品。

卫生部昨晚发文告指,食品的大小或形状不受《1983年食品法》和《1985年食品法规》的管制,但受管制的软糖除外。

根据文告,受管制的软糖大小和形状直径,需小于或相等于45毫米,且必须标注‘警告:可能导致窒息风险’和‘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字眼。

文告指出,调查发现眼球形状软糖违反了《1983年食品法》和《1985年食品法规》所规定的标注要求。

卫生部宣布,禁止该产品在所有网络平台和国内市场上销售,并将根据规定执法,充公有关产品。

卫生部呼吁公众尤其是家长,监督和提醒孩子在选择食物时要加倍小心,尤其是可能导致窒息的食物,如坚硬、耐嚼和圆形的食物。

(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