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罗斯玛3项罪名,各判坐牢10年,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再加判额外的30年监禁。 这意味,若罗斯玛无法偿还罚款,每一项控状必须个别再监禁10年。 3项控状则总共30年。

法官宣判,罗斯玛所涉及的索贿案监禁10年、收贿150万令吉的控罪,监禁10年;收贿500万令吉的控罪,则监禁10年。

法官也指出,罗斯玛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同时宣判罗丝玛被控的3项控状,罚款合计9亿7000万令吉。

由于控方不反对辩方暂缓刑罚的申请,因此法官批准罗丝玛暂缓执行刑罚,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法官允准罗斯玛维持原有的200万令吉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