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统一竞选条规,所有候选人在竞选期间沿户走动(walkabout)拜票活动,需要申请准证。

武吉阿曼内部安全及公共秩序局总监,也是警队第15届全国大选行动总监哈扎尼发文告指出,候选人竞选活动需要申请准证,沿户拜票只需向当地警方申请一次性准证即可。

哈扎尼说,根据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24B(3)条文,候选人每次举行公开会见公众、集会、演出、娱乐或演讲方式的竞选活动,都是需申请准证。

哈扎尼解释,这么做主要是让警方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候选人竞选活动顺畅,当然所有候选人应自行采取措施,防止不必要冲突。在沿户走动期间,也应避免出现任何口头或身体挑衅行为。

同时,槟城州总警长苏海里也解释申请准证的情况,他说,原本沿街拜票不需申请准证,但如果候选人突然停下发表政治演说,变成讲座形式,那就需要准证了,所以,为了避免被其他政党投诉,警方鼓励所有候选人拜票时都申请准证。

各阵营候选人也对这新规定有看法,马华劳勿国席候选人张盛闻认为,这规定难执行,因为扫街拜票行程随时会变动,或者即兴到附近餐馆或咖啡店,如果一一要申请,那候选人可能随时都会违规。

无论如何,张盛闻指出,如果竞选活动都置于警方执法权限下,他们身为候选人在没有办法下也只能遵守,但他觉得这将会增加助选团的负担。

行动党白沙罗区国席候选人哥宾星也说,两个星期竞选期是让候选人走入群众与选民会面,警方如今要求候选人申请走街拜票准证,有违竞选期间目的,要求全国警察总长和各州总警长检讨此事。

哥宾星说这措施不合理,例如,现在在巴刹,走出来时隔壁民众要求去问好,而要为这些所有事情申请准证,是不切实际的。

民政党峇央峇鲁候选人胡栋强也呼吁警方,重新考虑这个新规,他认为这增添地方选委会和警方工作,也打乱候选人竞选安排,简直是多此一举,他相信,各政党候选人、选民和支持者都表现得成熟和自律。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