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首相沙比里昨日宣布本月18日和19日为公共假期,大马雇主联合会指出,此项宣布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将视为有薪假期,每名雇员都可享有,否则将可享有补假。

雇联会主席赛胡先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任何在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共假期,都是有薪假期。

他指出,根据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在5大公共假期及任何在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假,每名雇员都可享有普通日薪的有薪假期。

5大公假分别为国庆日、元首华诞、州元首诞辰、 劳动节和大马日。

他说,西马半岛和纳闽的雇主必须将本月18日和19日视为公假,但他们也可以根据劳工法令第60D(1A)条文,在任何一天提供补假。

“雇主在提供补假时,无需取得雇员同意。根据劳工法令第60D(1A)条文,任何在(1)(b)条文下颁布的公假,雇主都可在另一天为雇员提供有薪假期作为补假。”

文告指出,上述假期只套用在西马半岛和纳闽,至于砂拉越和沙巴,则胥视相关州政府的决定。

文告说,劳工法令第60D(1)条文也阐明,若新颁布的公假落在休息日或任何公假,接下来一天的工作天将自动成为有薪补假,以替代原先的公共假期。

“因此若18日和19日是西马任何州属及纳闽的休息日或公假,接下来一天的工作天将是有薪补假。”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