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澄清,选委会并没规定选民前往投票中心的穿著,举凡不违反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穿著任何服装都可进入投票中心投票。

明日(19日)就是第15届全国大选投票日,社媒却流传许多似是而非的投票相关讯息,包括呼吁选民投票时勿穿短裤及拖鞋的服装规范,以免进不到投票站。

选举委员会对此澄清,只要不违反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该会不会阻止任何人进入投票中心投票。

该法令阐明,投票中心方圆50公尺内不得出现任何政党标志,包括印有候选人名称或政党标志的衣服、帽子、饰品、雨伞和水瓶等。

选委会也在脸书上分享此前由选委会选举教育组主任哈萨鲁针对投票服装规范的回应。

哈萨鲁指出,选委会并未规定选民穿著,但建议穿著整齐、端庄和符合场合的服装。

他表示,选委会不曾推行任何选民前往投票的服装指南。

“有人说不能穿拖鞋、要穿皮鞋,没有这种事,想穿什么就穿吧!不也有人穿著Cosplay服饰,或是婚纱去投票吗?所以就穿你想要穿的衣服吧,想穿短裤就穿短裤穿吧,日本拖鞋、德国拖鞋,都可以穿。”

他强调,唯一不能穿的就是穿戴印有候选人名字或政党标志的服饰。

不过,他建议选民应该要穿著乾净及整齐的去投票。

 

 

(报导整理自《东方日报》)

 

 

 

 

“选委会不曾推行任何(针对选民服装的)指南,有些人说不能穿拖鞋、要穿皮鞋??没有这种事,想穿什么就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