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华裔男子涉嫌轮奸12岁华裔女童,今日被带上芙蓉法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官允4人各以7000令吉保外。

4名被告的年龄介于14岁至23岁,其中2人为未成年少年(14岁和17岁),另2人年龄分别19岁和23岁。

有2名被告面对2项控状,另2人面对一项控状,他们因涉嫌轮奸一名12岁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58B(轮奸)条文。

首项控状指被告Neo Jing Cong(23岁)、被告Wong Chee Keong(19岁)及17岁少年被告,于2023年1月24日,凌晨1时30分,在马口一间酒店房内,轮奸一名12岁女童。

第二控状指被告Wong Chee Keong(19岁)、及两名分别17岁及14岁的少年被告,于2023年1月24日,下午2时,在马口一间酒店房内,轮奸一名12岁女童。(未成年被告已辍学)

4人皆抵触刑事法典第358B(轮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

主控官吴晓彤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23岁被告与受害者为朋友关系,另3人是23岁被告的朋友,继而向法官提出不允许被告获保释外出,以免受害者受骚扰。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苏丽塔在代表律师求情下,披允被告们各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不可骚扰受害者及家人,每月需向警局报到,案件展延至3月30日过堂。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