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通讯部长法米说,通讯多媒体委员会正在研究,“内容创作者”(content creator)是否也该有准证,以确保网络内容的安全。

法米强调,他欢迎所有人都能有言论自由,但这并不能成为诽谤他人的利刀。

“每个人都有批评的权利,甚至是对领导人的批评,但批评和诽谤之间,必须要有一条界线。”

当局在研究“内容创作者”是否要申请准证的同时,通讯部同时也探讨修订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

该部副部长张念群说,该部希望对那些“泄露用户数据的人/公司机构”提高罚款额。

她举例,根据有关法令第5条文,判处7宗案件罚款总额是20万令吉,而根据同个法令第16条文,8宗案件罚款总额为8万1000令吉,她认为,有关罚款额太低与所犯下的罪行 不相符。

她说,大马网络安全机构数据显示,个人资料外泄的案件有明显增加,今年前2个月,就累计了49宗。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