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五被控6罪后,前首相兼土团党主席慕尤丁今早再控涉及500万令吉洗黑钱罪状,目前已因选择性招标计划(Jana Wibawa)背负7宗罪在身!
慕尤丁向法庭否认罪名。莎阿南法庭批准此案转交至吉隆坡法庭,与上周五6项控状一同审理。
慕尤丁今早在莎阿南地庭法官罗兹拉沙烈面前面控,而此案的检控团队由阿末阿克兰、莫哈末法理、林伟强(译音)、卡莱瓦尼和玛兹雅副检察司组成。
慕尤丁代表律师团将由著名律师拿督K古玛拉恩德兰领导,成员包括罗斯里达兰、仄瓦尼、德维古玛拉恩德兰、阿米拉都、莫哈末伊萨、郑世坤(译音)、瓦莎仄维和拉加苏哈达。
75岁的慕尤丁上周五在隆地庭被控6项控状,其中4项贪污控罪,即利用职权为土团党收贿2亿3250万令吉,及2项涉及1亿9500万令吉洗黑钱控罪。他否认一切指控,获准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
慕尤丁面对的控状如下:
● 4项滥权控状
1. 2021年2月8日及2月25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2亿令吉的贿金,并给了土团党。
2.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给予100万令吉的贿金,并给了土团党。
3.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Mamfor私人有限公司给予1950万令吉的贿金,并给了土团党。
4. 2020年3月1日及2021年8月20日,被告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公务员即首相及土团党总裁身份,使用地位获得阿兹曼尤索夫给予1200万令吉的贿金,并给了土团党。
这四项控状触犯了2009年大马反案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在第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刑罚为不超过20年监禁、不超过贿赂金5倍的罚款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 3项洗黑钱罪名
1. 2021年2月25日及7月16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1亿20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户头。
2. 2022年2月8日及7月8日,被告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路吉隆坡大厦联昌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7500万令吉,属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并汇入尾号9940的土团党联昌银行户头。
3. 2022年1月7日,被告在位于八打灵再也AMCORP MALL大马银行分行,以土团党总裁身份,收取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给予总额5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户头号为8881028867041的土团党大马银行户头。
这3项控状因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第4(1)(b)条文,并与第87(1)条文同读,并可在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刑罚为不超过15年监禁、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总额的5倍金额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