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市区一名油站业者因允许外国车辆添补贴汽油RON 95,违反政府统制品法,今遭法庭罚款4万令吉。
被告潘子昌(59岁,译音) 今早在新山地庭俯首认罪,被罚款4万令吉,若被告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另外坐牢5个月取代。
这也是全国第一宗油站业者因允许外国车辆添Ron95而被罚的案例。被告涉及出售113公升 汽油,市值113令吉给外国注册车辆。
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9年5月13日上午10时40分,在新山郭阿都拉萨路第4支路,出售RON95汽油给外国注册车辆,牴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12A条文和21(1) 条文,并可在1961年统制品法令22(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