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蚊型脚车8少年死案”女司机沈可婷上诉案,鉴于答辩方需花较长时间进行陈词,上诉庭展延审讯,直至4月11日续审。
此案的主控官东姑阿米尔扎希刚开始进行陈词时,承审法官哈达丽亚询问东姑阿米尔扎希需用多久时间完成陈词。
东姑阿米尔扎希表示需要2小时完成陈词。
随后,上诉庭三司在休庭后进行讨论后,由上诉庭副主簿官告知双方律师,此案择定于4月11日早上9时续审。
此案是在今早9时36分开庭,由法官哈达丽亚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审理,另两名承审法官为哈欣韩扎及阿兹曼阿都拉。
此前,沈可婷的首席代表律师郑宝德在陈词时为沈可婷喊冤,称其当事人在审讯过程中受到偏颇。
郑宝德说,控状指上诉人沈可婷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惟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是属于不同性质的罪行。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中所阐明的鲁莽驾驶或危险驾驶,这存在两罪并诉(duplicity)。”
他指出,这是一份有缺陷的控状,让其当事人在审讯过程中被误导和存在偏颇。
协理律师哈温德吉星陈词时也强调,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这两者的罪行性质不相同,因危险驾驶其中一点是需要证明被告当时有超速。
“飙蚊型脚车8少年死案”新闻背景:
2019年10月28日:
新山推事庭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2019年11月10日:
控方入禀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辩。
2021年10月10日:
新山推事庭再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2021年10月12日
控方就新山推事庭审决再提出上诉。
2022年4月13日:
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沈可婷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当时在阿布峇卡宣判后,曾要求让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及保外,以提出上诉,但不获批准。沈可婷需即时入狱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2022年4月18日: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庭同时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是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