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宣布,在开斋佳节期间,政府允许民众燃放爆竹及烟花,但强调仅能在佳节首日开始的为期30天内进行,并须遵守当局立下的安全准则。

他指出,其部门已批准27家公司从外国入口、贮藏及销售46种爆竹及烟花,如Pop Pop及Happy Boom,严禁商家及民众通过网络线上交易来买卖。

“我们会监督,只有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条例下,持有准证、获批准的爆竹及烟花与安全的建筑物,才可销售。

他说,尽管政府解禁燃放爆竹及烟花,惟依然会提高警戒。

”关税局将确保相关公司只能入口被批准者,而地方市议会则确保只有持有准证商家可销售烟花爆竹。”

他劝告民众拒绝网购,只向合法商家购货。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