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6州州选,在槟城武拉必国小投票站发生选民穿短裤,遭执勤官员及警员阻止投票事件!
今早7时45分,一名中年选民到武拉必国小投票站,因穿短裤遭执勤官员及警员阻止,以致回家换衣后才获准投票。
希盟行动党武拉必州席候选人王丽丽指出,在其竞选团队与相关人员接洽,并出示选委会没有规定衣着指南的照片后,相关人员才不再坚持“短裤不得入内”。
“投票是每位选民的权利,只要没有穿着不雅,应该获准进入投票站完成公民义务。”
选举委员会在脸书贴文指出,该会不曾阻止任何选民进入投票中心,而且选举投票日这天亦没有任何服装限制;这也意味穿短袖、短裤或拖鞋的选民,皆可以进入投票中心履行投票义务。
贴文也说,只要不违反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6(1)(g)条文规定,选民可以穿上任何服装进入投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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