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遭闪高灯而掌掴年轻司机,兼摔坏同行友人手机的54岁华裔男子,今早被以3项罪名被提控上庭,被告对所有控指俯首认,经求情后获法庭宣判罚款4500令吉。

被告王国勤(译音)共面对3项罪名,首项控状指他于本月14日傍晚约6时,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途径文良港翠湖园时,不满被一辆日产Serena 轿车闪高灯,而掌掴华裔司机陈广俊(译音)2次,导致受害者脸颊和脖子出现红肿,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第二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掌掴另一名华裔男子林伟权(译音),同样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在在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刑罚最高为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被告在同一时间和地点,破坏林伟权两部iPhone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聆听控状后,被告承认所有罪行,其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指出,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要养育一名孩子,且本身患有心脏病,也是一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需要定时服药来维持病情,盼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伊立玛琦莎最终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第一项控状罚款1800令吉、第二项控状罚款1700令吉及第三项控状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监禁替代。

这起案件是于10月14日在文良港PV128(setapak pv128)Mixue附近发生,3名男女下车后被一名“火爆哥”闪高灯,对方下车后指责男司机故意开高灯照射,导致其眼睛疼痛不堪。

尽管年轻男子极力澄清,但“火爆哥”还是不接受解释,甚至暴走掌掴男子和朋友脸颊6次,造成他们脸部红肿,也摔烂对方2部手机。

旺沙玛珠警区主任阿沙哈里警监发文告证实,警方于本月16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柏丽玛文良港4路将嫌犯逮捕归案,相信案件是因误会所引起。

 

 

 

(报导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