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南利尤索夫指出,犯罪集团呼叫中心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增加,业主与房产中介责无旁贷,将援引教唆和串谋角度,对付出租单位的业主和房地产代理。

他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不少业主或房产中介,为了利益而将单位出租给犯罪集团充当诈骗呼叫中心,建立大本营进行不法活动。

“这些业主或房产中介被传召问话时,往往以‘不知情’回应,但这不是可以逃避责任的藉口。”

他说,基于“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原则,业主或房产中介有义务了解租客的背景。

“若执意将单位出租给犯罪集团从事不法活动,则可以被视为共犯,警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109(教唆)、第420(欺骗)以及第34(同谋)条文对付涉及者。”

他强调,房地产代理在处理租约时需要时间,能通过租约上的资料了解租客的背景资料,不能只为了收取佣金而对租客的使用情况毫不理会。

他认为,地方政府也需要制定规章或SOP,也必须向房地产代理组织传达信息,避免将单位出租给不法集团充当呼叫中心。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