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宣判,赛沙迪的4项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罪成,判监7年,鞭刑2下,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年监禁代替。

不过,赛沙迪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刑罚,以等待上诉获得批准,法庭宣布维持使用原来的70万令吉保释金。

法官阿查哈宣判,赛沙迪的第一控状关于触犯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串谋失信)罪名,监禁3年,鞭刑1鞭;第二控状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名监禁2年,鞭刑1鞭。

他指出,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钱控状,各项监禁2年及罚款500万令吉,若不能偿还罚款以2年监禁代替,但是两项洗黑钱控状的刑期为同步执行。

2项洗黑钱控状的刑罚同步执行,其他控状的刑罚则分开执行。

高庭法官阿查哈早前下判时指出,基于被告的抗辩无法在所有4项控状挑起合理疑点,因此判决被告4项罪名皆成立。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较早起感谢被告一直以来的配合,但他认为法官应该以公共利益作为考量,从而对企图犯下类似罪行的政治人物起阻吓作用,在犯罪前会三思,建议法庭判处监禁与鞭笞!

赛沙迪辩护律师在庭上要求法庭勿判处鞭刑,只是监禁或罚款。

 

 

 

 

(综合整理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