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宗刑事案件下判时,而外界对裁决感到不滿,往往会把矛头指向司法机构,甚至殃及负责审讯的法官,但其实,法官其实也是有苦衷的。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今天在2024年司法年开幕仪式上 举去年一宗全国瞩目的大案來说明。
她说,一旦检察官决定撤销某些受瞩目人物的控状时,可能有一些公众无法接受。但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款,总检察署作为检察官,有权酌情 “启动、进行或中止” 针对伊斯兰教法庭以外罪行的任何审讯。
她也说明,一旦检察官决定撤销控状,法官根据案情就只有两个选择 ,不是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NA),又或者就是无罪释放(DAA)。
另外,东姑麦润也呼吁民众能理解,决定撤控的是检察官而不是法庭,不应该归咎于法庭。
她说,法官是完全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裁决,法官 “不会也不能” 受到 政治意愿或者是民意的影响。
此外,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也在司法年开幕仪式上说,检控官在决定终止提控被告时,不需要向任何一方提供任何理由。
他说,检控官会仔细审查所有证据,以及在考虑刑法和程序要求后,以合法裁量权选择提控或终止刑事指控。
特里鲁丁提醒所有利益相关者,必须理解和尊重检察官特权,并相信检察官会公平对待各方。
(新闻综合处理《东方日报》《透视大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