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在佳节放鞭炮庆祝,频发的扰民和意外事件引起关注,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提醒民众只能在空旷的地方放鞭炮,不允许在人潮聚集的地方如住家门口、巴刹等燃放。此外,午夜12时后放鞭炮属于违法行为,警方有权采取行动。
他强调,鞭炮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乱放,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监禁7年和1万令吉的罚款。
倪可敏在一场新春团拜活动中提醒民众,燃放鞭炮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遵守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他解释,合法化燃放烟花鞭炮的决定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减轻国债,同时可以监管产品安全性。

他还指出,根据1955年的燃烧物法令,只有36种鞭炮烟花是合法的,其他9种需要特别执照,总共只有45种是合法的,警方有权对非法燃放鞭炮的人进行执法。
倪可敏表示,合法化燃放烟花鞭炮是华社引颈期盼的政策,过去数十年来,燃放烟花鞭炮一直是非法的,常常引发意外事件。合法化后,政府能够管控产品安全,燃放不再是华社专利,各族裔都能共同庆祝。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