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连锁超商创办人蔡志权,因旗下超商分行涉卖“真主”字眼袜子,今天在莎阿南法庭被控1项故意伤害宗教感情罪名,他否认有罪获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蔡志权是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他与妻子是在今早约8时50分,抵达法庭面控,由于夫妻是从密道进入,因此大批驻守的媒体无法拍到他抵达法庭画面。

承审蔡志权案的第11地庭法官是莫哈末阿纳斯。

总检察署今日正式提控蔡志权等涉案5人,其他4名被控者,包括蔡志权妻子罗秀梅(译音),以及袜子供应商新建昌私人有限公司的业者和2名负责人。

袜子供应商新建昌有限公司3名董事苏振发、吴丽怀(译音)与苏慧珊(译音),则分别被控1项教唆罪名,他们皆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

他们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并与相同条文的第298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KK便利店位于雪兰莪州双威镇的分店,于3月13日被揭售卖印有“阿拉”字眼的袜子,而掀起滔天舆论。

(新闻综合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