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1日起,电子发票(e-Invoice)全国落实后,从大商家到路边摊业者,都必须开电子发票,供税收局验证!

《星洲日报》报道,税收局4月6日发出的《电子发票特别指南2.1》阐明,电子发票系统分阶段进行,在这段过渡期间,小贩可以发手写收据;但当制度全面落实后,小贩的每一笔销售都需要开出单一或合并性的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将分阶段进行:年收入或年营业额1亿令吉或以上纳税人,今年8月1日开始;年收入或年营业额2500万至1亿令吉纳税人,明年1月1日开始;但明年7月1日起,拓展至所有纳税人。

指南指出,一般上,一笔销售或交易完成后,供应商须发电子发票,作为供应商的收入证明,及买方购买或开销证明。

特定情况下,买方须扮演供应商角色自开电子发票,交给税收局验证;买方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作为报税时开销证明,另一方则无需开发票。

在两种情况下,自开电子发票不能合并发票,第一种是向没有经商的个人采购货物或服务,第二种则是支付利息给商家或个人。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蔡兆源说,指电子发票最终概念,就是收入和开销证明。

“当实施电子发票制度后,税收局能同时掌握买卖双方资料,这些资料都不能造假,任何一方都无法伪造发票,这就是和传统发票制不同,可以让“影子经济”无所遁形。”

他表示,影子经济意即地下经济,就是未纳入税务的交易;在政府实施消费税前时代,影子经济相等于国内生产总值29%,在消费税实施后则缩小至21%。

他指出,现今国内生产总值接近2兆令吉,影子经济大约是4000亿令吉。

“大小商家都可能出现逃税,在电子发票实行后,即使你是路边摊卖炸香蕉的小贩,都必须发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近乎实时(near real-time)的验证,例如:A先生售卖物品和发出电子发票后,收入就出现在税收局数据库内。

“即使税收局没向A先生索取损益表,税收局也能编制出有关商家财务报表,这就是威力所在。”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