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一女邻居在电梯内朝唐氏男泼热水案,被告今面控并俯首认罪,法官鉴于案件严重及受害者为残友,判处女被告监10年及罚款6000令吉!

法官阿扎尔基于受害者是残友,并认为39岁的被告余素琪(译音)手法残忍和毫无人性,宣判女被告监禁10年及罚款6000。

“事发时受害者未曾挑衅被告,但被告手法残忍没有人性,因此判处10年监禁和罚款6000令吉,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若无法缴付罚款,须以监禁一年代替。”

被告余素琪被控在4月19日早上9时24分在峇六拜I-Park组屋,朝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印裔男子索莱拉兹(33岁)泼热水,导致后者全身6%灼伤。

被告一开始强调,她使用的是“热水”,并非受害者亲人报警时声称的“化学液体”。通译员频频向她保证,控状写的是“热水”,女被告才决定认罪。

义务律师吕桔昌为被告求情时说,单身的被告是销售员,月薪只有1500令吉,且对自己首次犯罪的行为深感忏悔,希望法官酌情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诺丁强调,受害者是残疾者,也应享有与一般人同样待遇,让社会更尊重残疾者,而这桩事故,也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回响。

他说,被告和受害者自2014年入住上述组屋,2人住的单位仅相隔一层,理应和睦相处,虽然双方曾有过误会,但被告没有对受害者行为报警处理。

他指出,两人事发时在电梯内,双方并无沟通或有任何动作,被告就向受害者泼热水,这是严重的罪行,受害者全身6%灼伤,这可能造成永久伤害。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