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局的报告,我国4月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简称通胀率)达到1.8%,维持连续三个月在132.4点,而通讯、衣鞋和家庭用品的价格放缓,部分抵消了餐馆和酒店物价上涨的影响。
统计局统计司莫哈末乌兹尔表示,4月的通胀率主要受到餐馆和酒店(上涨3.5%)的推动。其次是个人护理、社会保障、杂项商品和服务(上涨3.1%),以及住房、水、电、燃气和其他燃料(上涨3%)。

餐馆和酒店价格上扬的主要原因是饮料制备服务的通胀率上涨了3.9%。另一方面,通讯服务的通胀率下降了2.5%,衣鞋和家庭用品也分别下降了0.3%,金融服务通胀微降0.1%。
占消费者价格指数权重近30%的食品和非酒精饮料在4月的通胀率增长了2%,其中外食通胀率为4%,家庭食品价格则微增0.4%。
按月比较,4月的通胀率增长了0.2%,主要由于个人护理、社会保障、杂项商品和服务(上涨0.9%)、休闲、体育及文化(上涨0.8%),以及餐馆与酒店(上涨0.3%)的推动。

此外,核心通胀率有所提高,达到1.9%,高于上个月的1.7%。
在不同地区的通胀情况上,多数州属的通胀增幅低于1.8%的全国水平,但槟城(上涨3.2%)、砂拉越(上涨2.8%)、彭亨(上涨2.4%)和雪兰莪(上涨2.2%)的通胀增幅高于全国水平。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4月的通胀率低于越南(4.4%)、菲律宾(3.8%)、美国(3.4%)、印尼(3.0%)和韩国(2.9%),但高于泰国(0.2%)和中国(0.3%)。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