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律师公会今天入禀法庭,挑战纳吉刑期减半决定,并表示早在1994年的一项修宪案中,就已经取消了国家元首的绝对特赦权。
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再努尔扎卡里在吉隆坡高庭陈词时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0(1A)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在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时,需要依据所提供的建议行事。
他说,在修宪之前,国家元首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同意或拒绝特赦。
但是随着第40(1A)条文的生效,国家元首的自由裁量权已经失效,并受到特赦局的约束。
而律师公会并不是在挑战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而是质疑特赦局的决策过程。
针对大马律师公会的申请,高庭今天也允许纳吉以“指认答辩人”的身份,介入他们对自己减刑决定所提出的司法件套准令申请阶段。
在这个阶段,一般上,是有申请人和总检察长陈词。
只有在法庭发出准令-后,其他的相关方才可以进行陈词答辩。
由于有关的申请涉及公共利益,高庭在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的要求下,允许纳吉以“指认答辩人”的身份介入。
为了公平起见,高庭也会提供沙菲宜准备书面陈词,案件择定9月18日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