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巴云顶下山路段翻覆致2死19伤”案中,肇事巴士司机今早面临两项罪名指控时否认有罪,并要求法庭审讯。

根据控状,32岁的被告安南古玛被指控于6月29日在云顶高原大道第16.5公里处发生车祸,导致两名乘客死亡,违反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死亡)。

如果罪名成立,安南古玛可被判处最高10年的监禁,并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控安南古玛在车祸发生时没有驾驶执照,违反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如果罪名成立,他可面临300至3000令吉的罚款,或最长3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聆听控状后,安南古玛向推事茜蒂艾莎否认罪行,并要求进行审讯。

此案的副主控官为莫哈末扎姆哈里副检察司,而安南古玛今天没有委任律师为其辩护。

这起车祸发生在6月29日上午约10时,当时一辆旅游巴士在云顶下山路段的一个转弯处失控翻覆,导致19名乘客受伤,两人当场死亡。

在事故中丧生的两名中国公民分别是58岁的张平和49岁的王思宏。

事故发生后,当局将13名伤者送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其余6人则在文冬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