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852法令)于10月1日正式生效,规定28个区域被列为禁烟区。

尽管法令中的某些条款将分阶段实施,但在特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电子烟的禁令已立即生效。

根据政府发布的852法令宪报,这28个禁烟区涵盖了多个范围。

宪报中将“范围”定义为整个场所,包括建筑内部和周围的所有区域,即围栏边界内或场所土地上的范围。

同时,“建筑物”的定义涵盖了建筑内部的任何区域、走廊,以及距离建筑3米以内的地面,此外,还包括与主楼相连的任何额外永久性屋顶所覆盖的部分。

More bite needed to enforce smoking ban in public places | The Star

禁止吸烟或电子烟的场所:

  1. 娱乐中心或剧院(赌场除外)
  2. 医院或诊所范围
  3. 电梯或公共厕所
  4. 餐饮场所
  5. 有冷气的商店
  6. 自助洗衣店
  7. 公共交通车站大楼
  8. 机场(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第二航站楼、槟城国际机场和沙巴亚庇国际机场数个吸烟区除外)
  9. 政府场所范围
  10. 国会大楼
  11. 任何用于聚会活动的公共场所或任何建筑物内的范围(私人或住宅建筑物除外)
  12. 教育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范围
  13. 托儿所范围
  14. 公共服务柜台
  15. 购物中心
  16. 油站范围
  17. 体育场、健身中心和体育馆
  18. 体育中心范围
  19. 用于宗教目的的建筑或公共场所
  20. 图书馆范围
  21. 网吧
  22. 国民服务培训范围
  23. 工作场所建筑
  24. 休息站(露天公共泊车场除外)
  25. 公共公园范围(露天公共泊车场除外)
  26. 国家公园或州立公园内的观测塔、露营地、吊桥以及距离吊桥入口或出口5公尺的地方
  27. 任何校车内
  28. 任何公共交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