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是不是有权检查民众手机引发舆论甚至人权组织抨击,对此,内政部长赛夫丁发话了!

内政部长赛夫丁说,倘若没合理的理由,警方不得随意检查民众手机。

“警方近期将与大马人权委员会会面,讨论关于警察检查公众手机事项,我也要求警察总长拉扎鲁丁就此事,必须从执法角度明确说明。”

赛夫丁出席布城国际会议中心巡视2025年亚洲国际安全峰会暨博览会(AiSSE)筹备工作后对媒体说,警方绝不能在没充分理由下检查手机;这必须基于情报信息,且不能随意进行。

赛夫丁也说,任何人若因被警方检查手机感到隐私被侵犯,他们可以报警。

根据总警长,若怀疑某人涉嫌犯罪或有相关情报,警方有权查公众手机,此事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3(1)条文,以确保不存在淫秽、威胁、恐吓他人的信息。

人权委员会早前发文告,强调警方不可随意检查他人手机,这被视为侵犯人权,并呼吁民众可就情况举报。

“若公众遇到被警方要求拿出手机检查,首先要保持冷静,然后尽可能详细记录下事发地点、警察姓名及身分证号码,随后前往报警,并通知人权委会。”

“刑事程序法典第116B条文阐明,只有在针对进行中的调查展开合法搜查时,警阶为警长级别或以上的警官才获准检查民众手机或其他数码设备,且前提是警方须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已经或正在发生。”

“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47和248条文也规定,搜查和扣押数码设备必须与正在进行的调查有关,并且需要合理理由相信犯罪已经发生。”

(新闻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