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地方政府事务委员会主席曼苏澄清,州政府并没有计划强制要求在广告牌上添加爪夷字,商店招牌也无需特地加上爪夷字。州政府只是鼓励路边的大型广告牌(Billboard)使用爪夷字作为第二语言,以符合当地的情况。
曼苏解释说,去年他在One Stop Agency(OSA)举办的一场工作坊开幕致辞中提到,鼓励大型广告牌使用爪夷字作为第二语言,没想到这一建议被误解为州政府计划强制执行的措施。
他强调,相关建议仅针对大型广告牌,并不适用于商店招牌。
他进一步说明,商家若要申请安装大型广告牌,必须经过州政府旗下的One Stop Agency的审核,包括检查结构安全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最后再提交给地方政府审批。
曼苏补充,州政府鼓励在大型广告牌中添加爪夷字作为第二语言的建议,早在地方政府条例中已有规定,并且州政府并未制定任何新条例。他还指出,根据地方政府的相关条例,广告牌主要使用罗马字(马来文),并可以附加其他语言,如爪夷字、英文或中文等。
“举例来说,如果是为庆祝农历新年而设立的广告看板,必须有马来语罗马文字作为主文字,中文可作为辅助文字,而没有爪夷字的情况也是可以接受的。”
他与吉打州华裔事务委员会主席黄佳祯共同接受中文媒体采访时作出澄清。
他提到,该话题引起了非穆斯林群体的关注,黄佳祯也很快向他反馈了华社的意见,之后他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并进行了澄清。
他也感谢黄佳祯在该课题上,向公众传达的信息内容维持一致,也强调2人都在这个课题上已达致共识。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