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4月21日起,所有教育部辖下的学校学生,必须在校服佩戴国旗徽章,以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和自豪感,同时促进团结、纪律及责任感。

教育总监阿兹曼阿德南在一封3月24日发布的通告中指出,学生校服佩戴国旗徽章指南,经在今年2月14日获内阁批准。

通告说,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预科学院及师范学院,同时,教育部鼓励其他教育机构采纳并落实相关措施。

根据指南,学生须在校服右侧、与姓名标签平行位置,佩戴一枚长5厘米、宽2.5厘米的国旗徽章。徽章尺寸、形状、颜色及佩戴位置不得更改,若徽章损坏或褪色,须及时更换。

此外,学生不得在国旗徽章上添加任何装饰或配件。

新规定除了适用于正规校服外,也涵盖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马来传统服饰)、课外活动制服(单位制服)及技职学院的企业制服,所有学生均须按规定佩戴国旗徽章。

此外,指南要求各州及各区教育局在学校推动国家价值观宣传活动,并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以确保落实效果。

教育部指南内容如下:
www.moe.gov.my/storage/files/shares/pekeliling_dan_garis_panduan/ikhtisas/2025/SPI%20KPM%20Bil.%203%20Tahun%202025%20Garis%20Panduan%20Pemakaian%20Lencana%20Jalur%20Gemilang%20Pada%20Pakaian%20Seragam%20Murid%20Di%20Institusi%20Pendidikan%20Bawah%20KPM.pdf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