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女司机撞死18岁恒毅生”案件中,肇事女司机今日出庭面对两项罪名:醉酒驾车致死和撞伤他人。她对两项指控均表示不认罪,被准许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
死者庄恺桁的父母庄福仕和郭菁君以及姐姐一同前往乔治市推事庭出席庭听审。
40岁被告阮金英(NGUYEN THI KIM OANH)被控两项罪行。首项控罪指她在2月19日晚上9时48分,驾驶本田轿车在日落洞行驶时因饮酒失控,撞死华裔青年庄恺桁,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条文。
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能面临至少10年、不超过15年的监禁,以及5万至10万令吉的罚款。
第二项控罪指她在同一时间和地点驾驶相同车辆,撞伤华裔青年黄启恒,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
若罪名成立,她可能面临7至10年的监禁,并被罚款3万至5万令吉。
在听取翻译员朗读控状后,被告对这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她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求情称,被告与马来西亚籍丈夫育有3名子女,且她没有工作,丈夫每月3000令吉的收入需要养家糊口,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推事纳达敦娜英最终裁定,被告须为每项控罪支付1万令吉保释金,由两名马来西亚公民担保保外候审。
推事还要求被告交出护照,并吊销其驾驶执照,直到案件结束。案件将于4月21日再次过堂。
(报导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