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一项针对私人线上医疗服务供应商(如虚拟诊所)的全新指南,明确限制这些平台的服务范围,特别禁止处理受伤、急性疾病等紧急医疗情况。

根据《星报》报道,该指南概述了线上医疗平台在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的标准与规范。卫生部在5月5日的通令中指出,这项指南是一项过渡性措施,可能将为未来线上医疗(Online Healthcare Services,OHS)立法铺路。

卫生部强调,现有法律在监管线上医疗方面仍存在灰色地带和法律空白,这容易造成医疗人员、平台供应商以及病患之间的混淆和不确定,因此有必要制定明确标准,作为行业的指导方针。

指南规定,线上医疗服务仅限处理非紧急一般病症、病情稳定者的后续复诊、与心理健康、营养或复健相关的团体咨询、医疗专家或顾问提供的二级治疗计划、药物、检验、影像等支持性服务

指南阐明,平台不得提供以下服务,包括任何紧急医疗情况,如外伤、可能危及生命或长期健康的急症、必须面对面治疗的精神疾病个案、透过邮寄方式提供精神科药物,或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涵盖的受管制药物、及中度/复杂治疗需求的病例

指南也说明,营运与资格要求所有线上医疗平台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营运,且拥有实体办公室、平台公司需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若涉及电子药剂服务,平台必须雇用持牌药剂师。

此外,公司董事会中至少需有一位是持有效执业执照的马来西亚注册医生

“所有患者数据的收集与使用,必须符合《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与相关专业行为准则。”

平台需设有患者注册流程、专业文件审核机制,并努力确保平台真实性,也须提供明确的患者申诉管道,确保反馈可获得迅速处理。

指南也强调,电子处方仅限一次使用,最多可配药三次,而属于毒药法令B组药物不得在柜台销售,仅能按法令规定提供

至于医疗人员规范,指南阐明所有平台上的医疗专业人员必须向相关监管机构注册,并持有有效执业执照;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疗责任保险,以应对可能的医疗疏失风险。

最后,指南强调,线上医疗平台本身并不构成“医生与病患”关系,它只是一个技术平台,目的是连接病患与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士。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