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以三票对一裁决,批准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及其联合创办人再娜安华的上诉,撤销雪兰莪伊斯兰理事会于11年前对该组织发出的伊斯兰裁决(fatwa)。

2014年7月31日,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发布伊斯兰裁决,宣布SIS及任何持自由主义或多元主义立场的个人或团体“偏离并违背伊斯兰教义”。该裁决还要求查禁和充公相关出版物,并建议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审查网络上所有被视为违反伊斯兰教义的内容。

联邦法院四名法官在听取上诉方,即SIS与再娜安华,与答辩方,即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及雪州政府代表律师的陈词后作出判决。支持上诉的是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法官阿邦依斯干达和娜莉妮;唯一反对的是法官阿布峇卡。

东姑麦润在多数意见中指出,只有“真实的人”才可被视为信奉伊斯兰的对象,而非法人组织。

她强调,只有自然人才能履行诸如礼拜、斋戒、朝圣等伊斯兰教义,因此伊斯兰裁决不应适用于如SIS这类注册公司。

她补充,公司作为法律实体,无法“悔改”能力,正如伊斯兰裁决所要求的那样;然而,若是个人代表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伊斯兰裁决,该个人仍可受到伊斯兰裁决的约束。

新闻背景:

SIS是一家根据1965年公司法令设立的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10月,该组织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司法检讨,质疑该伊斯兰裁决是否合宪,并挑战其是否适用于受民事法律规管的公司实体。

案件逐步演变为一项宪法争议,焦点在于伊斯兰裁决是否具有对非宗教组织的法律效力,及民事法庭是否有权审查此类裁决。

2016年,高庭以无司法管辖权为由驳回申请,但上诉庭后来推翻该决定,允许案件进入正式审理。2019年,高庭裁定该伊斯兰裁决并非最终决定,不在可受司法检讨的范围内。

2023年3月,上诉庭以二比一裁决维持高庭判决,但持反对意见的法官指出,伊斯兰裁决不应适用于公司实体,因伊斯兰法庭的权限仅限于穆斯林个人。

2023年8月21日,SIS获准向联邦法院上诉。在最终审理中,SIS指出该伊斯兰裁决侵犯了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及宗教信仰自由,并强调裁决过程缺乏正当程序,因其事前未被给予申辩机会。

而雪州伊斯兰理事会与伊斯兰裁决理事会则辩称他们依法有权发布伊斯兰裁决,内容符合教义,SIS的挑战意在削弱宗教机构的正当权力。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