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今日作出重要裁决,宣布《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即未在集会前五天向警方提交通知即属刑事罪——违反联邦宪法。
由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领导的五人法官小组一致认定,该条文所规定的刑罚,已超出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所保障的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的界限。
东姑麦蒙在宣读判词时指出,第9(5)条构成了“过度干预”,实质上已达禁止基本权利的程度,而非合理限制。
此裁决源自马来西亚民主联合阵线(MUDA)前总秘书阿米尔哈迪针对该法令提出的违宪挑战。他于2022年因未按规定提前五天通知警方,而在吉隆坡SOGO广场前组织抗议集会而被提控。
该集会于2022年8月14日举行,约有200人参与,现场示威者要求政府追究与滨海战舰(LCS)丑闻有关的官员责任。
阿米尔之后向高庭提出相关条文违宪,高庭再将案件交由联邦法院裁决。
联邦法院裁定该条文违宪后,东姑麦蒙也下令,将阿米尔的刑事案件发还高庭,并指示须依照最新裁决结案。
对此裁决,阿米尔哈迪今日直言,这项裁决真正应感到不安的,是首相安华及其执政盟友。
“我相信今天最坐立不安的,应该是安华和他的朋友们。”
他呼吁团结政府若仍自称致力于改革,就应将追责焦点放在滨海战舰等贪腐丑闻的责任人,而不是打压和平发声的民众。
“真正该被追究的,是贪污者,而不是那些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的人。”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