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为假,逃税为真?
马来西亚报穷局揭露,一些已被申报破产的本地艺人,实际上仍持续从事商业与演艺活动,并透过第三方账户处理可观的收入,借此规避申报与缴款义务。
报穷局总监巴克里指出,调查发现有破产艺人以亲属、经纪人甚至员工名义接收收入,以避开对本身资产状况的监管;此举已违反破产条例,相关单位正深入追查这些资金的实际去向。
“有者持续在公开平台曝光高消费生活,却未履行最低供款责任,甚至完全未申报任何收入,显然,这有蓄意隐瞒之嫌。”
他表示,目前已有企业与艺人相关财务纪录被纳入调查清单。
根据《1967年破产法令》,破产者须每半年向报穷局呈报收入与开销,并按比例缴付剩余金额。
此外,他也提醒受聘公司有义务配合调查,提供涉及破产人士的报酬与交易明细。
“若发现有人故意协助隐瞒收入,相关单位不排除会采取法律行动。”
巴克里表示,报穷局欢迎包括艺人在内的破产人士主动联系当局,以获取协助;不过,部分破产者因羞耻或恐惧而选择逃避接触,令当局难以介入处理。
对此,大马艺人协会(Seniman)主席杰再迪也呼吁从业者应正视财务责任,强调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更应以诚信为本,成为社会表率。
“在社交平台展示一切安好,却不愿缴付合理供款,是毫无意义的行为。”
(新闻整理自《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