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青团长阿克玛代表律师证实,警方援引煽动法令第4(1)条文、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向阿克玛展开调查。

律师团发言人艾沙阿山说,警方录供与阿克玛涉及槟城的“国旗团结集会”有关,警方已接获2宗投报。

他说,警方录供期间总共向阿克玛提出约80道问题,后者悉数回答,全程配合给予合作,至于查案官也高度表现专业及有礼。阿克玛昨晚11时在律师团陪同下,前往警局录供,并于凌晨1时25分获准离开,他在场召开记者会指,将继续捍卫国家尊严和国旗的崇高地位,即使在煽动法令下被调查,也无所畏惧。

“如果这是我必须付出的代价,我不会退缩,会全程配合,我希望人民能够意识到这一点。犯错的人被视为英雄,但是当我们想要纠正时,却被视为罪犯。”他说,已于周三就登州巫青官方脸书上载错误的国旗事件报警,若证实涉事者是蓄意为之,将依法提控,并施以严厉刑罚,而并非仅以道歉了事。

他说,昨日他在槟城的集会全程和平进行,参与者没有制造破坏、挑衅或不当行为,更没有践踏国旗或政治人物的肖像。

(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