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建议通过结构性改革,加强我国“以居住地为基础”的选举制度,让选委会有权依选民大马卡地址,自动更新为投票地址,解决长期存在的选民纪录失准问题。
选委会委员佐伊在马新社《The Nation》节目“Beyond The Ballot”中指出,现行法律只允许选民自行申请更改投票地址,导致选民纪录长期失准。
“吉隆坡一些数十年前已被拆除的住宅区,如今仍有选民登记在该处,而选委会却无权自行更新。”
她说,这造成连带影响,包括选区实际人口无法反映真实状况、国会议员服务分配失衡,以及地方代表性受影响。
她强调,选委会亟需获得法定权限,以大马卡登记地址为依据更新投票地址,使选区分布与当地实际人口保持一致。
针对在西马工作的沙巴与砂拉越选民投诉返乡投票不便,佐伊解释,我国选区划分是以“实际居住地”作为核心原则,若开放跨州投票,将破坏简单多数制结构。
她指出,《联邦宪法》第119条明确规定,选区是依据选民居住地址决定,而非出生地或原籍地。
“这就回到先前关于以居住地址来投票讨论,就是确保每个人在其居住地投票,而不是根据出生地或原籍地。”
“当你注册为选民时,你的选区是根据居住地址决定,不会因为你是沙巴人、砂拉越人,或来自吉兰丹或柔佛而定,如果你现住在吉隆坡,你就会被注册为吉隆坡选民。”
若允许居住在西马的东马选民跨州投票,将出现“选民不住在该选区却决定当地议员”的情况,削弱选举制度的合法性。
(新闻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