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今天在国会提呈2025年反霸凌法案一读;法案建议任何方式蓄意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心理或社会层面损害,不管是反复发生,或只发生一次但严重的事件,都构成霸凌行为。
这项法案是由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提呈,第3(2)条文阐明,霸凌行为包括:
(a)对受害者或其财物造成伤害。
(b)侮辱、威胁或贬损受害者尊严语言,进而伤害受害者心理健康的行为。
(c)有意令受害者被社会孤立、损害受害者名誉或为受害者制造被敌对的环境。
(d)基于性别、种族、宗教或身体残疾,而使受害者感到羞辱或遭受歧视。
(e)任何在上述(b)、(c)或(d)项所述,通过电子或数字通讯方式实施的行为。
法案预料后天进行二读和寻求通过。
(新闻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