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今年频频出现校园霸凌问题,让此项法案也备受关注,最终下议院 今天以声浪形式通过法案。
法案 涵盖9个部分 与 54个条款,主要是 预防 和 处理 “教育机构” 等 其他机构,发生的霸凌事件,并设立 反霸凌仲裁庭。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 首相署 部长 阿莎丽娜 说,法案首阶段只适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并将在第二阶段会扩大至18岁以上的人士。
投诉者 在三种情况下 可将 案件提上仲裁庭,分别是:校内霸凌案已向校方投诉但未获处理、霸凌事件在校外发生、霸凌受害者非学生如辍学儿童。
她强调,如果 受害者认为 相关霸凌行径,属于刑事案件,可自行向警方投报。
此外,施暴者或其监护人,需承担最高25万令吉的 赔偿金,以 应付医疗费用等开销,弥补受害者因霸凌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