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因涉及一马公司(1MDB)洗黑钱及滥权案,被裁定全部25项控状罪名成立,合计判处监禁165年,并罚款总额达114亿令吉。

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裁定,所有监禁刑期同步执行,因此纳吉实际需服刑15年。

科林·劳伦斯指出,纳吉须在完成SRC案件的刑期后,才开始执行1MDB案件的刑期。

在本案中,纳吉共面对4项滥权指控及21项洗黑钱指控。

法官宣判,4项滥权控状各判处15年监禁,并处以不少于所涉贿金5倍的罚款,涉及罚款总额为113亿8788万8067令吉05仙。

至于21项洗黑钱控状,法官裁定每一项各判处5年监禁。

前首相纳吉女儿汀诺雅娜表示,即便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弊案中被判有罪,仍无法抹去他毕生为人民的付出。

她今日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限时动态发文指出:“法庭的裁决,无法抹去他毕生对人民的服务、关爱与承诺。”

汀诺雅娜同时在限时动态中分享了一张纳吉与孙子的合照,并写道:“这是我今天看到最温馨的画面。”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