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超过6年半的漫长审讯,前首相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逾22亿7000万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和21项洗黑钱,共25控罪案,高庭判处全部罪名成立!

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寻下午裁定,纳吉所面临的21项滥权控状以及4项滥权控状,全部罪名成立。

柯林劳伦斯下午是在布城司法宫,为纳吉面对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25项滥权和洗黑钱案宣读判词时,如是指出。

这项聚焦全球的的关键案件今早在高庭宣判,大批国内外媒体一早就聚集在布城司法宫。根据媒体报道,纳吉今早8时25分在警方严密保护下抵达法庭特别通道,迅速进入法庭。

随着25项控罪全部成立,科林劳伦斯尚未就刑罚作出宣判。根据控状,纳吉最高可面对总刑期达185年及巨额罚款,换言之,今天的裁决可能会导致纳吉的牢狱日子再次拉长。

在宣判后,纳吉律师沙菲宜要求在量刑辩护开始前,要求法官提供大约30分钟短暂休庭,法官同意暂时休庭。

同时,莎菲宜也请求获取判决书副本,但法官表示,该宣读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因此不会提供副本,并建议律师通过法庭录音记录系统(CRT)自行记录内容。

纳吉在2018年9月20日被控上述25项控罪,并于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案件于2019年8月28日正式开审,控方在253天的审讯中,传召50名证人供证,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举证工作。

去年10月30日,承审法官柯林劳伦斯裁定纳吉表罪成立,谕令其出庭自辩。

纳吉自2024年12月2日起出庭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用时25天完成供证。辩方随后传召共25名证人,并于今年5月6日结束抗辩。法官随后在今年10月聆听控辩双方结案陈词后,择定今日宣判。

根据控状,纳吉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滥用职权批准政府担保以协助1MDB融资,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贿金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他也面对21项洗黑钱控罪,被指于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期间,在同一银行处理涉及相同款项的交易,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现年72岁的纳吉目前已因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在2022年8月23日被判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并正在加影监狱服刑。其后在2024年2月,特赦局宣布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意味他最快可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

不过,高庭本周稍早前已驳回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司法检讨申请,意味着他须继续在监狱服刑。其首席律师沙菲宜表明,将就相关裁决提出上诉。

(新闻综合整理自《东方日报》《中国报》《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