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案25宗罪全成立共判刑165年罚款近114亿令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说,辩方会在周一(29日)针对高庭裁决上诉,把案件带上诉庭审理。

与此同时,纳吉通过沙菲宜表示,他会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以尊严和耐心争取自身权利,即使这条道路孤独且需要巨大的牺牲。

纳吉说,他自己在心情很沉重,但却很平静心情写下这段话:他表示自己争取的只是法律所赋予及允许的权利,其初衷始终未变,即为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作出贡献。

“无论今日结果如何,我始终对我国司法程序抱持信心,并强调这场斗争并非出于怨恨,而是基于原则。”

“有些时候,我感到这场斗争仿佛必须由我独自承担,但我依然选择继续前行。”

他指出,这并非为了逃避责任,而是为了伸张正义、捍卫宪法的完整性,以及维护依法行使、不畏强权、不存偏私的法治原则。

同时,纳吉呼吁全国人民以冷静、理性与克制的态度看待有关裁决,不要受到任何可能破坏公共和谐或贬损司法程序的挑衅所影响。

他强调,不同意见应以成熟、有序及符合法律的方式表达,并呼吁人民不要仅从其个人命运出发,而应着眼于国家制度的未来及共同尊崇的原则。

较早前,沙菲宜在高庭裁决后于司法宫外向驻守的媒体说,尽管辩方对判决结果深感失望,但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早已预料会有这样的结果。

他说,团队将全力准备上诉工作,并形容这是他50年法律生涯中首次在所有辩点上全面败诉。

“这是我50年执业来,第一次在所有辩点上都输了;没有任何一点,哪怕是很小的一点能赢,什么都没有,零。”

他以足球作比喻,形容控方取得“完美的成绩”:“就像足球赛,他们进了100分,我们是零分。这对控方来说是完美的结果。”

高庭今天裁定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中,面对的25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承审法官科林劳伦斯在判词中指出,辩方未能在控方案情中制造合理疑点。

纳吉4项滥权控状,各判处15年监禁,并判处总额114亿令吉罚款,相等于涉案贿金的5倍;至于21项洗黑钱控状,则各判处5年监禁;所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换言之,纳吉需坐牢15年,并在SRC刑期完成后才服刑。

纳吉被控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AmIslamic银行分行,利用职权从1MDB资金中获取约22亿8000万令吉贿金,并于2013年3月22日至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地点涉及相关资金的洗黑钱活动。

(新闻翻译自《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