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把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的47项刑事失信、贪污及洗钱指控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o Further Action,NFA)处理,内政部长赛夫丁说,该决定完全属于总检察署宪制权限,吁各界予以尊重。

赛夫丁说,《联邦宪法》第145条明确赋予总检察长酌情决定,是否对任何案件提出或中止提控的权力,这项职权是法律架构下制度安排,也是我国三权分立原则的一部分。

他强调,决定是由总检察署据法律框架及其酌情权作出,与涉案人士的政治背景或身份无关。

赛夫丁是出席吉南西岭一项“回返校园”活动后,受媒体询问时表示,自己尚未接获有关案件的正式报告,因此无法进一步评论。

“我相信总检察署是基于充分考量后作出相关决定,各界应尊重这一制度性决定。”

(新闻综合整理自《星洲日报》《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