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发布最新指南,明确规定在社交媒体或数字平台上的网红都必须申报所有收入,而这个收入包括因为产品评测或推广而获得的免费商品、礼品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当局解释,网红是指凭借权威、知识、地位或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在社交媒体或数字领域具备影响他人消费与行为能力的个人。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红已逐渐成为可带来可观收入的新兴职业群体,理应被正式纳入税务监管体系。
根据指南,网红的活动范围广泛,包括制作音频、视频或文字内容、参与线上节目或活动、进行产品推广,以及因社交媒体参与而获得报酬、礼品或其他利益。
在收入来源方面,内陆税收局指出,网红所得包括平台直接支付的报酬、担任产品代言人所获费用、商品销售收益、账号或ID交易收入、角色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形式的相关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