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伊斯兰宗教事务局提醒,未持有马来西亚清真认证书的餐饮业者,不得使用“斋戒月自助餐”等类似字眼,招揽穆斯林顾客。
当局在脸书发文指出,没有清真认证的饮食业者不可使用“斋戒月自助餐”、“开斋饭”、“我们来开斋吧”或“穆斯林友善”字眼,来售卖开斋食品。
当局指出,未获清真认证的业者仍可使用“自助餐”一词,但不得标注为“斋戒月自助餐”。
此外,未获清真认证的商家,也禁止在电台、电视、报章、横幅、广告板、宣传手册及社交媒体上宣传开斋食品。
任何误导或欺骗穆斯林消费者的行为,可在2011年商品事务(清真认证与标记)法令下被提控,罪成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令吉。
(整理自《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