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代表律师奈尔指出,针对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尤诺斯所执行的“扣押与出售令”,并非滥权或恐吓行为,而是在对方未遵守明确法庭命令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并在法庭全面批准与监督下依法展开的执行程序。

他发文告说,有关行动是依据法庭正式发出的有效扣押与出售令状进行,整个过程由法庭注册官监督与指示,并完全由法警执行;而法警是唯一依法有权执行此类令状的官员,行动并非任意,也不是由律师主导。

奈尔指出,嘉玛尚未缴清的6万6061令吉85仙,为法庭判予的诉讼费用。尽管长时间内多次尝试要求遵从裁决,该笔款项仍未支付,因此在获法庭批准下启动执行程序。

他说明,当天有律师在场仅以观察员身分出现,并未参与、指示或影响执行过程。警方在场则仅为维持秩序及保障法庭人员安全,并未参与执行令状或扣押财物。

他表示,在判决债务人缺席、执行行动未获回应,以及过往曾有不配合纪录的情况下,令状已授权强行进入,有关行动是在法庭直接监督下进行,属合法程序。

至于应否采取其他执行方式的说法,他指执行人员无须依旁人臆测作出选择,若涉及第三方财产权,法律已有既定程序处理。

他也说,媒体在场并不影响合法执行的效力,尤其当判决债务人为公众人物时,引起关注属正常情况。

奈尔强调,任何有关滥权或程序不当的指控,均应回到一个关键事实,即整个行动是在法庭指示与监督下进行,并提醒相关言论可能削弱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甚至构成或接近藐视法庭;问题核心始终在于未持续遵从合法法庭命令,而法治基础在于法庭命令必须受到尊重并在必要时获得执行。

 

 

 

(报导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