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亨苏丹阿都拉指出,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的特赦权,并非政治馈赠,也不应建立在个人同情之上。
殿下表示,特赦是一项合法的宪法机制,在以惩戒为本的司法体系中,作为最终审视与平衡的制度安排。
殿下周一出席彭亨摄政委员会第120次会议后,通过彭亨王室脸书专页发文强调,特赦权的行使必须在冷静、理智和清醒的情况下评估,而非在情绪高涨或判断受影响时仓促决定。
殿下说明,任何减刑或特赦,都不会推翻法庭判决、抹除犯罪记录,也不会动摇法治这一国家治理的根基。“特赦与减刑并不专属于任何个人、政党或职位。”
殿下指出,每年都有数百名来自不同背景的囚犯,不论罪行轻重,获得国家元首及马来统治者御准减刑或特赦。有关决定并非由统治者单独拍板,而是经由特赦局审议,该机构汇集国家或州属关键单位代表,体现多层次制衡。
殿下也强调,在君主立宪体制下,统治者不是舆论情绪的工具,也不会屈从政治压力,而是在喧嚣中扮演平衡正义、安抚情绪的角色。
“特赦权不是制度的弱点,而是提醒国家不是由社交媒体情绪所左右,不在政治舞台上裁决是非,也不会以公众愤怒取代宪法。”
殿下最后对马来西亚持续作为一个有原则、立场坚定的国家表示信心。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