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汝来商业区土制炸弹案、并在事件中被炸伤的被告“阿杨”,周五(27日)晚在吉隆坡医院病房因伤势过重宣告不治。
汝来警区主任佐哈里发表文告指出,警方于约晚上8时30分接获加影监狱押送警员的通知,证实被告“阿杨”已在医院逝世。
他说,死者生前在吉隆坡中央医院病房接受治疗,院方确认其死因为“难治性休克”(Refractory Shock),即在接受最佳标准治疗后,身体仍无法对治疗作出反应的严重休克状态。
现年63岁的“阿杨”(杨福顺,译音)于今年1月9日首次被控。由于在案发时受重伤,他当时正在芙蓉端姑查化医院留医,因此是在病房内面对5项指控。
根据控状,其中3项指他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中午12时30分及晚上7时30分,以及12月27日下午4时15分,在汝来Desa Palma商业中心、汝来Star Valley停车场一辆汽车内,以及文丁甘榜巴当本那主要道路旁,被发现持有爆炸物。
上述3项控状皆抵触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及鞭刑。
第4项控状指他于2025年12月22日凌晨5时55分,在Desa Palma商业中心停车场使用攻击性武器,意图伤害他人,触犯同一法令第4条文,最高刑罚为3年监禁及鞭刑。
至于第5项控罪,则指他在Star Valley停车场使用土制炸弹蓄意破坏财物,导致一辆罗里受损,触犯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恶作剧纵火或使用爆炸物破坏财物),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
由于伤势严重、情况危急,被告于2月3日被紧急转送至吉隆坡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并因此缺席2月12日在芙蓉地庭进行的过堂。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