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任期限制修宪案未达2/3支持门槛,二读不过关!

国会下议院今日就《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进行二读表决,仅获146票赞成、44票弃权,另有32名议员缺席,未达修宪所需的三分之二支持门槛(至少148票),法案因此未能通过。

该法案上周一完成一读,旨在将首相任期限制为不超过10年。

首相兼财长安华今日提呈二读,并由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阿莎丽娜作总结,随后进行两轮记名投票。

修宪内容包括在《联邦宪法》第43条新增条文:

第43(2a)条:首相任期不得超过10年,不论连续或非连续。

第43(4A):任期累计达10年须卸任。

第43(4B):首相卸任后,其内阁成员自动卸任。

第43(4C):卸任首相及内阁须履行看守职责,直至新首相受委。

第43(4D):任期计算包括修宪前的任期;根据第55条文担任看守首相期间不计入任期。

由于涉及宪法修订,法案须获222名议员中的至少148人支持方可通过,但最终未能达标。

(整理自《东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