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再有一名男子被揭发在峇央峇鲁油站将补贴汽油装入塑料桶引起热议后,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局长杰根指出,经查证后,事主是一名持有有合法准证的渔夫,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购买汽油,且须遵守既定的配额限制。
他周三发文告说,该局在接获有关男子将汽油注入塑料桶的视频后,已派员到相关油站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男子是一名持有合法准证的渔民。
“该男子的行为符合既定条例,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他强调,任何将超过20公升的汽油注入容器的行为,必须事先向内贸部申请受管制物品特别准证,而相关准证通常是基于特定用如农业及渔业机械的运作,且须符合相关条件。
他说明,若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将超过20公升的燃油售入非车辆原有油箱的容器,属违法行为,该局将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采取严厉行动。
“我们将持续在各油站监督,希望大众勿做出任何揣测或散播不准确的讯息,以免引起社会混淆。”
(报导整理自《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