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总监拿督旺阿都拉迪夫与副总监(行动)诺哈兹妮今日分别在地庭被控收贿,两人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前者被指收取10万令吉贿款,后者则涉及2万1000令吉。

两人由反贪污委员会官员分别押往不同地庭提控。

根据控状,旺阿都拉迪夫被指于2025年1月15日,在布城环境局总部办公室,以公务员身份收取10万令吉贿赂。有关款项据称来自一家公司代表,即Sunrich Conques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并通过项目经理转交,作为协助处理公务事务的报酬。

该事务涉及考虑豁免槟城米桶山(Bukit Kukus)一项道路建设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估(EIA)要求,该项目由Geo Valley私人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其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地庭法官苏扎娜批准旺阿都拉迪夫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其交出国际护照,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将案件定于5月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