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提醒,严禁使用他人的大马卡(MyKad)购买补贴燃油,即使是配偶或子女的大马卡也不允许!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国民登记局总监巴德鲁希山指出,大马卡属官方身分证明文件,不得由他人持有或使用,即使是家人也不允许。
“即便是用家人的大马卡来打补贴油,也属违法,因为,大马卡不能外借任何人或被冒用,所有柜台交易,包括买燃油,须由卡持有人亲自进行。”
他说,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25条,使用或持有他人身份证属违法行为,可被法律制裁。
巴德鲁希山提醒,出借或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大马卡,同样可能面对法律行动,并促请国人不要滥用政府提供的燃油补贴。
日前丹州一名男子涉嫌使用4张他人大马卡购买逾100公升补贴汽油,国民登记局已介入调查,当局强调将严惩类似违法行为。
该名嫌犯是在吉兰丹道北一间油站添油时被扣查。
(新闻综合整理自《中国报》《星洲日报》)